科學普及
科學普及最簡單的了解,就是將科學技術普及;至於如何普及,當然是以公眾易於理解、接受和參與的方式去了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,傳播科學思想,弘揚科學精神,倡導科學方法,推廣科學技術應用的活動。【百度】
而我國從來都是重視科學普及和科技創新,在「十一五」(2006-2010年)期間,中國採取六大措施加強國家科普能力建設:【新華網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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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榮科普創作,大力提高中國科普作品的原創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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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公眾科技傳播體系和科普基礎設施建設,建立更加廣泛的科技傳播渠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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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中小學科學教育體系,提高科學教育水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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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政府與社會的溝通機制,促進公眾理解科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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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示範引導,進一步提高科普工作的社會動員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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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兼職結合,建設高素質的科普人才隊伍。
而且,我國亦有法規去推動科學普及。就好像 2002年6月29日的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」。
科學技術普及法總則【節錄】
第一條:
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,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,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,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,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,制定本法。
第二條:
本法適用於國家和社會普及科學技術知識、倡導科學方法、傳播科學思想、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。開展科學技術普及(以下稱科普),應當採取公眾易於理解、接受、參與的方式。
第三條:
國家機關、武裝力量、社會團體、企業事業單位、農村基層組織及其他組織應當開展科普工作。公民有參與科普活動的權利。
第四條:
科普是公益事業,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。 發展科普事業是國家的長期任務。國家扶持少數民族地區、邊遠貧困地區的科普工作。
第五條:
國家保護科普組織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權益,鼓勵科普組織和科普工作者自主開展科普活動,依法興辦科普事業。
第六條:
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科普事業。 社會力量興辦科普事業可以按照市場機制運行。
第七條:
科普工作應當堅持群眾性、社會性和經常性,結合實際,因地制宜,採取多種形式。
第八條:
科普工作應當堅持科學精神,反對和抵制偽科學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科普為名從事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。
第九條:
國家支持和促進科普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。